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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防实验室火灾和爆炸

返回列表 来源:未知 发布日期:2019-04-20 23:08【
正确的实验操作对预防火灾和爆炸的发生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。
 
①挥发性有机药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地。
 
②氢气、乙炔、环氧乙烷等气体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比例时,会生成爆炸性混合物,遇明火即会爆炸。
因此,当大量使用可燃性气体时,应严禁使用明火和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器;
使用易燃液体时严禁用明火、电炉直接加热,在蒸馏可燃性物质时,必须要有蒸气冷凝装置或合适的尾气排放装置。
 
③废溶剂严禁倒入污物缸,应倒入回收瓶内再集中处理
燃着的或阴燃的火柴梗不得乱丢,应放在表面皿中,实验结束后一并投入废物缸;
对于易发生自燃的物质(如加氢反应用的催化剂雷尼镍)及沾有它们的滤纸,不能随意丢弃,以免形成新的火源,引起火灾。
 
④金属钠严禁与水接触,废钠通常用乙醇销毁。
 
⑤不得在烘箱内存放、干燥、烘焙有机物。
 
⑥严禁把氧化剂与可燃物一起研磨
不能在纸上称量过氧化物和强氧化剂。
 
⑦使用爆炸性药物,如苦味酸、高氯酸及其盐、过氧化氢等要避免撞击、强烈振荡和摩擦;
当实验中有高氯酸蒸气产生时,应避免同时有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蒸气存在。
 
⑧乙醚、异丙醚、丁醚、甲乙醚、四氢呋喃、二氧六环等物质容易吸收空气中的氧,形成危险性过氧化物,受热、震撞时可产生极强烈的爆炸。因此,在进行回流或加热之前,应检查是否有过氧化物存在,如有,应先除去过氧化物,方可使用。
 
⑨在做高压或减压实验时,应使用防护屏或戴防护面罩
实验时防止煤气管、煤气灯漏气,实验完毕应立即关闭煤气(液化气)和电器开关
不得让气体钢瓶在地上滚动,不得撞击钢瓶表头,更不得随意调换表头。搬运钢瓶时应使用钢瓶车。有条件的地方应实行集中供气,即所有钢瓶集中放置,用管线连接到需用气地点。实行集中供气的实验室必须做到管线不漏气,各用气地点有明确标牌明示,供气前必须认真检查,确认无误方能供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