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高压气瓶使用规程
①禁止敲击、碰撞;气瓶应可靠地固定在支架上,以防滑倒。
②开启高压气瓶时,操作者必须站在气瓶出气口的侧面,气瓶应直立,然后缓缓旋开瓶阀。气体必须经减压阀减压,不得直接放气。
③高压气瓶上选用的减压阀要专用,安装时螺扣要上紧。
④开关高压气瓶瓶阀时,应用手或专门扳手,不得随便使用凿子、钳子等工具硬扳,以防损坏瓶阀。
⑤氧气瓶及其专用工具严禁与油类接触,氧气瓶附近也不得有油类存在,操作者必须将手洗干净,绝对不能穿沾有油脂或油污的工作服、手套及用油手操作,以防氧气冲出后发生燃烧甚至爆炸。
⑥氧气瓶、可燃性气瓶与明火距离应不小于10m;有困难时,应有可靠的隔热防护措施,但不得小于5m。
⑦高压气瓶应避免曝晒及强烈振动,远离火源。
⑧使用装有易燃、易爆、有毒气体的气瓶工作地点,应保证良好的通风换气。
⑨气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尽,剩余残压(余压)一般应为0.2MPa左右,至少不得少于0.05MPa。
⑩各类气瓶必须定期检定,充装一般气体的钢瓶每3年检定一次,充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则每2年检定一次,盛装剧毒或高毒介质的气瓶在定期检定的同时,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。
2.气体钢瓶的搬运、存放和充装
①在搬运与存放时,气瓶上的安全帽应旋紧;气瓶上应装好两个防震胶圈。
②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。车辆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,头部朝向一方,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。装卸时禁止采用抛、滑或其他容易引起碰击的方法。
③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明显的“危险品”标志。车上严禁烟火。易燃品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,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。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,能引起爆炸、燃烧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。
④气瓶应存放在阴凉、干燥、远离火源(如阳光、暖气、炉火等)的地方。
⑤充装有毒气体的气瓶,或充装有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起燃烧、爆炸的气瓶,必须分室储存。
⑥充装有易于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,如乙炔、乙烯等,必须规定储存期限。
⑦气瓶与其他化学危险品也不得任意混放,参见表1。
⑧气瓶瓶体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,或安全附件不全、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,均不应送交气体制造厂充装气体。
表1 高压气体钢瓶的分类储存规定
气体性质 |
气体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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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准共同储存的物品种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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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燃气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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氢、甲烷、乙烯、丙烯、乙炔液化石油气、丙烯、甲醚、液态烃、氯甲烷、一氧化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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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惰性不燃气体(如氮、二氧化碳、氖、氩)外,不准和其他种类易燃、易爆物品共同储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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助燃气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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氧压缩空气、氯(兼有毒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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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惰性不燃气体和有毒物品(如光气、氯化苦、五氧化二砷、氰化钾)外,不准和其他种类的易燃、易爆物品共同储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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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燃气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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氮、二氧化碳、氖、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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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气体、有毒物品和氧化剂(如氯酸钾、氯酸钠;硝酸钾、硝酸钠;过氧化钠)外,不准和其他种类的物品共同储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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